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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C-STAR 填表必看:一文分清「制造厂商」,别再填错驳回认证

编辑:广测电磁  所属:认证资讯   浏览量:1007  发布时间:2026-10-24

JC-STAR填表必看:一文分清「制造厂商」,别再填错驳回认证

很多储能、IoT企业在申报日本JC-STAR★1适配标签时,卡在sheet2制造信息表,分不清B2「製造ベンダー」和B3「実際製造業者」,填反、漏填直接导致材料退回、审核延期。本文结合IPA官方储能设备申报规范,用大白话讲清两类厂商定义、填表规则、红线禁忌。

01

先搞懂核心判定标准(JC-STAR专属逻辑)

IPA判定谁是主制造厂商(B2),不看谁有工厂、谁组装,只看一条:

谁持有产品品牌、掌控固件/安全设计、承担日本市场全部网络安全法定责任,谁就是主制造厂商。

只代工组装、不碰安全方案、出事不用担责的工厂,只能填在B3受托厂商栏。

02

两类厂商极简区分

B2:主制造厂商(责任主体,必填)

大白话:责任主体、品牌持有方。

  • 拥有产品自有商标、对外销售用自有品牌
  • 自研/主导产品安全固件、通信安全方案,能完整管控漏洞修复、安全更新
  • 产品出现网络攻击、漏洞泄露,日本经产省、IPA第一追责企业
  • 不管有没有自建工厂,都填在sheet2 B2栏

适用场景:自有设计,外包生产(你出方案、工厂组装)。

B3:实际受托制造厂商(纯工厂,条件必填)

大白话:只干活、不担责的代工厂/OEM厂。

  • 仅按品牌方图纸、固件来料组装生产,无权修改安全程序
  • 不持有产品品牌,不对终端客户、日本监管机构承担安全责任
  • 只有委托生产时才需要填写B3;自有工厂自产,B3整栏留空
03

3种主流商业模式填表模版

模式1:自有方案+外包代工(绝大多数国内储能企业)

  • B2主制造厂商:填贵司(品牌方,你方担安全全责)
  • B3受托厂商:填实际组装工厂全称、法人、总部、母公司信息
  • 制造方法下拉选「OEM/委託生産」,B2、B3必须同时填,缺一不可

模式2:全套ODM,仅贴牌纯贸易(禁止申请JC-STAR)

全套设计、固件、生产全由第三方厂商完成,你只采购成品贴标,无安全管控权限:IPA明确标注「他社製品調達・販売」属于不可申请类型,无申报资格,不要递交材料。

模式3:自有工厂,自研自产

  • B2:填自家公司
  • B3:全部空白无需填写
  • 制造方法选「自社生産」
04

高频填报踩坑红线(极易驳回)

  • 误区:把代工厂填进B2
    后果:IPA判定责任主体为工厂,你方不具备申请资格,直接退件。
  • 误区:委托生产却空着B3
    B2选了委托生产,但B3无代工厂信息,前后逻辑矛盾,审核卡住。
  • 误区:纯贴牌贸易商提交申请
    全套ODM无控制权,属于禁止申报场景,直接不予受理。
  • 混淆串口与通信模块制造厂商
    RS485/232本地串口仅设备内部总线,不属于表单登记的通信模块;以太网、4G、WiFi、GW网关这类带IP联网模组,需要单独填写模组制造企业。
05

补充:零部件厂商怎么填(B4/B5)

除整机工厂外,通信模组、BMS、PCS等第三方组件制造商,单独在B4、B5板块填报,不属于B2/B3整机制造厂商,分开填写,不要混为一谈。

06

快速自查3句话

  • 品牌、安全方案、漏洞修复权在我方 → B2填自己
  • 找人代工组装 → B3填代工厂
  • 全盘外购仅贴牌 → 不能申报JC-STA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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