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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C-STAR填表必看:一文分清「制造厂商」,别再填错驳回认证
很多储能、IoT企业在申报日本JC-STAR★1适配标签时,卡在sheet2制造信息表,分不清B2「製造ベンダー」和B3「実際製造業者」,填反、漏填直接导致材料退回、审核延期。本文结合IPA官方储能设备申报规范,用大白话讲清两类厂商定义、填表规则、红线禁忌。
IPA判定谁是主制造厂商(B2),不看谁有工厂、谁组装,只看一条:
谁持有产品品牌、掌控固件/安全设计、承担日本市场全部网络安全法定责任,谁就是主制造厂商。
只代工组装、不碰安全方案、出事不用担责的工厂,只能填在B3受托厂商栏。
大白话:责任主体、品牌持有方。
适用场景:自有设计,外包生产(你出方案、工厂组装)。
大白话:只干活、不担责的代工厂/OEM厂。
全套设计、固件、生产全由第三方厂商完成,你只采购成品贴标,无安全管控权限:IPA明确标注「他社製品調達・販売」属于不可申请类型,无申报资格,不要递交材料。
除整机工厂外,通信模组、BMS、PCS等第三方组件制造商,单独在B4、B5板块填报,不属于B2/B3整机制造厂商,分开填写,不要混为一谈。